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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,美国诞生了两种新的音乐形式,一个是Hip Hop(嘻哈),一个是Punk。作为摇滚乐的一支,尽管Punk还雄踞一方,但在非白人青少年的心目中,其影响力仍然不像发端于黑人文化的Hip Hop对生活的影响如此彻底。Hip Hop已成为了一种强势文化,青少年(不分肤色)以其作为彼此认同的方式,他们不屑摇滚,而是听Rap(说唱乐)。从电影到时尚,从广告到运动,诸多领域已经被深深地打上了Hip Hop文化的烙印。
位于纽约最北端的布朗克斯(Bronx)是Hip Hop的孕育地,在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,这里聚集着大量的非洲裔和中南美裔美国人。因为贫困,住在这里的年轻人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发泄和娱乐渠道:拿着家里的老唱盘、老唱片、手提音响,到附近的街角、公园等公共场所,边唱边舞,有的人逐渐受到追捧,就这样,Hip Hop的三大元素——念唱(MCing)、DJ和霹雳舞(Breakdancing)产生了。
当Hip Hop在布朗克斯出现时,DJ是它的核心。DJ们把他们的唱片满满地装在木条箱中,在街头、公园、废弃的仓库里举办跳舞Party,直到警察来把他们轰走。当时在布朗克斯最知名的DJ就是Kool Herc、Bambaataa和Grandmaster Flash,他们的名字成了Hip Hop的标志。Kool Herc是牙买加的移民,当他在牙买加的时候,就深受美国Soul和Funk教父James Brown音乐的熏陶。来到美国之后,Kool Herc发现当时所谓的DJ只是将歌曲一首放完然后马上放下一首歌曲,这种播放歌曲的方式根本不能让喜爱跳舞的人疯狂起舞,于是他就发明了一种独特的接歌方式:他将James Brown的每一首音乐中的“Break”部分接在一起,这种新的概念极大影响了当时的DJ。有“Hip Hop教父”之称的Afrika Bambaataa也发明了一种接歌方式。他发现一首歌的“Break”通常都非常的短,可能只有30秒或是1分钟,但是这些“Break”通常是一首歌曲中的精华部分,而这些精华部分就是舞者的最爱。当这些歌曲中的“Break”出现时,舞者们会疯狂地跟着“Break”起舞,所以Bambaataa想到了一个办法,用两张一样的唱片将这些原本只有30秒或是1分钟的“Break”重复接起来,使得舞者们可以尽情地跳舞。
当DJ播放唱片举行街头Party的时候,很多青少年会在下面跟着音乐切磋舞技,人们称他们为B-boy。在中国,人们给这种舞蹈起名叫“霹雳舞”,这是今天“街舞”的雏形。因此,也有人认为这就是最早的“Rave Party”。在早期霹雳舞盛行的年代,两班人马见面之后,立刻摆开架势较量舞技,一招对一招,直到有人认输为止。Grandmaster Flash曾回忆道:“舞者开始接触,当他把帽子转到一边时,就像要展开空中跳踢或是在地上踢对手。那也就是在说,‘我不是在跟你跳舞,我是要攻击你。’”棒球帽反戴就是源自当年街头的B-boys。当然,Hip Hop对时尚的影响远不止如此,贫穷的黑人家庭为了省钱,父母总是给自己的孩子买特大码的衣服,而这种着装最后也形成了Hip Hop文化的一部分。
我们今天所熟知的饶舌乐(Rap)是念唱里的一个重要部分。Rap是语言的冲击力和帮派式的俚语粗话所形成的一种特殊表达方式,麦克风手(MC)的乐器就是手上的麦克风和他能够流畅念唱对答的能力。英国文化研究巨擘Simon Frith曾经说过一句名言:别人问他什么是摇滚乐,他回答说,“摇滚乐是一种媒体”。这倒与Public Enemy 的主唱Chuck D说过的一句话不谋而合。Chuck D说,“Rap是黑人的CNN”,意思是说,黑人在社区里的信息流通,很多都是靠Rap 流传的,Rap成为黑人的新闻来源;从这个角度来看,rap其实就是美国少数族裔的共同媒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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