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先看看这个。。
08年的网络世界,一个怀旧、新奇而又备受褒贬的名词不胫而走,那就是“山寨”及其所代表的文化。
“山寨版”的手机、“山寨版”的周杰伦、“山寨版”的百家讲坛。“山寨版”的现象似乎层出不穷,“山寨版”的一切似乎更受到普罗百姓的追捧。
有人说,“山寨”是盗版的代名词、是拙劣的模仿、是对既定秩序的骚扰。
应该指出,并非所有的“山寨版”都热衷于“盗版”。 “山寨版”的周杰伦,“山寨版”的百家讲坛至少没有违法的依据,没有侵犯“正版”者的“知识产权”。但“山寨版”的确热衷于“模仿”,没有了“模仿”也就没有了“山寨”。但“模仿”并不违法,也不缺德。
最怒不可遏的恐怕是 “被模仿者”。“模仿”使 “被模仿者”或流逝了利润,或煞了风景,或丧失了合法性。因此“山寨版”扰乱了现有的秩序。
但是“模仿”只是“模仿”而已,它并不真得想要取代什么。“山寨版”的手机永远也取代不了真正的诺基亚,“山寨版”的周杰伦永远也不可能比“正版”更象周杰伦。“模仿”只是要告诉那些成功者,那些已经形成了的“常规”:你们并不是唯一的,不是什么“权威”,更不是什么“秩序”。
明白了吧?就是“模仿”别人明星的帅哥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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