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从段子网、贴吧、网站或其他地方看到的搞笑段子转载到其他网站或者app,非商用,会侵权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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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会涉及到侵权,除非是原作者著明了必须转载著名出处,一般不会侵权

笑话的版权明确吗?

呵呵,这个问题很有深度哈,什么事都没有绝对的,现在网络那么流行,至于其出处谁能准确的给予定论,只要你别把别人整个一本的拿过来改个作者名字发表问题不大哈,当然你要把那些去弄成自个的版权问题那要看有没有好事者了哈!

自己原创的笑话段子或者某些句子可以用版权维护吗?具体要什么做的,如果别人觉得好要用的话是不是要跟我

现在没有对网络段子版权严格管理,建议在段子后面附加版权说明。

搞笑段子是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吗?

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,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、艺术和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、工程技术等作品:

(一)文字作品;

(二)口述作品;

(三)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、杂技艺术作品;

(四)美术、建筑作品;

(五)摄影作品;

(六)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;

(七)工程设计图、产品设计图、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;

(八)计算机软件;

(九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。
(一)必须属于创作,而不是抄袭。有的称为必须具有独创性、初创性或原创性。
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必须是自己创作的,而不是从别人的作品中抄袭来的。所谓创作,指文学、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造,即作者通过对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进行观察、体验、研究、分析,并对社会生活的素材加以选择、提炼、加工,运用自己的构思、技巧,塑造出艺术形象或表述科学技术的创造性劳动。
(二)必须属于文学、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。
智力劳动的范围很广,文学、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只是智力劳动的一种,除此之外还有很多,如在生产过程中运用自己的经验和智慧,添入了某种催化剂,使生产效率大大提高;又如在体育比赛中和对方斗智,出人意料地摆出新的阵容、阵式,战胜对手等,这些也属于智力劳动,但如果未以文字、图表等具体表现形式将其表达,就不属于文学、艺术和科学范畴的创作,不能称为作品。
(三)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。
即作者须以文字、言语、符号、声音、动作、色彩等一定的表现形式将其无形的思想表达出来,使他人通过感官能感觉其存在,如无一定的表现形式,思想仅存在于脑海之中,他人无法感知,不能称为作品。简言之,著作权保护表达,不保护思想。
(四)能够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,并能复制使用。
如文字作品固定于纸张,摄影作品固定于胶卷,电影、电视、录像作品固定于胶片、录像带上,这样才能使他人感知,供人们复制使用。假如某人在沙滩上作了一幅画,未通过某种物质形式将其固定下来,很容易消失,就难以保护。口述作品虽未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,除众人皆知的外,也须符合能以某种有体物将其固定下来的条件。如能以纸张、磁带将其记载、录制下来,否则也难以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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