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你有足够的资本,你可以去告那些侵权的人;当然大多数都是侵权人都是普通网站、网民,没有多少钱的,只是娱乐玩玩;还有一些就是网站大户,它们也存在着打擦边球的现象。有的网络段子是为了自娱自乐,也有的是一种感情表达,还有的就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,当然最重要的就是有些是一些个人隐私,发在网上,无意或被人黑了传播到网上,应该告上法庭。
总结一些就是,涉及隐私的一定要注意防护措施,“防火、防盗、防黑客”;其他的只需要留下证据即可,即最原始的发布网站。
在qq空间复制公益网站的散文,段子算不算侵权
算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已经写了,转载作者创作出来的作品,需要得到作者的同意,并支付稿酬,还要标明作品的出处和作者。
很多人对版权不了解,国家也没有太过重视版权,更没有怎么呼吁大众遵重版权,只是定下了版权法就当万事大吉,被侵权者若要维护版权就需要出钱打官司,所以造成了中国的侵权行为很常见。说到底是中国人素质与政策的问题。
我是搞文学的,版权在我们需要了解的范围内。
还有,转载的意思是把作品原封不动的发到其他媒体平台,并标明了作者。如果没标明作者,让人认为你是作者,那就是抄袭了。如果擅自改动人家作者的作品,也是侵权的。反正文章是人家的,不问自取,视为贼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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